2021年12月24日葫芦岛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罗奎亮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李凤山为市民政局局长;
陈玮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沈劲松为市商务局局长;
张贺林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张世功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赵素芝为市审计局局长;
罗智岩为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决定免去:
韦跃清的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董金旭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陈玮的市商务局局长;
刘志伟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职务;
张万友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梁成栋的市审计局局长职务;
刘剑秋的市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任命:
方树良、张泽光为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孙开宇、潘绍岩的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项雷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张鹏程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合议庭庭长;
尹淼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合议庭庭长;
高恩思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合议庭庭长。
免去:
詹亚臣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合议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孟凡斌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合议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赵洪梅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合议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鹏程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合议庭庭长职务;
尹淼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实施第二合议庭庭长职务;
高恩思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第一合议庭庭长职务;
陈长春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赵洪梅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孙玲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批准任命:
马逵为兴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军为绥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常辉为建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孙玲为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关德权为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显为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免去:
关德权的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高志军的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