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30日葫芦岛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程歆谦为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第二合议庭庭长;
王继余、王静、陈长春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乔广生、梅宇飙、穆星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批准免去:
叶蓬的兴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马逵的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免去:
程歆谦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程序评查合议庭庭长职务;
赵明航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七合议庭庭长职务。
王显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尚晓施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