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30日葫芦岛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加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合议庭庭长;
袁晓芳为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第一合议庭庭长;
葛飞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敬国、刘祎楠、陆瑶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袁晓芳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合议庭庭长职务;
陈丽娟的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第一合议庭庭长职务;
杜昕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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