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5日葫芦岛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葫芦岛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于德江为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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