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工作,进一步拓宽立法项目来源渠道,加大开门立法的力度,根据《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各界征集(2022-2026)立法规划和2022年度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本市各级国家机关、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均可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建议项目。
二、提报范围
立法建议项目,应在下列范围内提出:
(1)城乡建设与管理方面的事项,包括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市政管理等。城乡建设既包括城乡道路交通、水电气热市政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也包括医院、学校、文体设施等公共设施建设;城乡管理除了包括对市容、市政等事项的管理,也包括对城乡人员、组织的服务和管理以及对行政管理事项的规范等;
(2)环境保护方面的事项,包括大气、水、土地、矿藏、森林、湿地、野生动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等;
(3)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事项,包括历史名胜古迹、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等。
三、有关要求
提出立法规划建议项目,应填写《葫芦岛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建议项目申报表》,写明立法项目名称,立法必要性、可行性以及立法拟规范的内容。有条件的可以提供法规文本草稿。立法建议项目请于2021年11月15日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
收件人:葫芦岛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5号) 邮编:125000
联系人:刘丽雅 电话(传真):0429—3126521
邮 箱:hldrdfzw@163.com
葫芦岛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