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由葫芦岛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9月15日通过,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4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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